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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锥破碎机检修后空载和负载试车有何要求?

作者:admin 发表于:1970-01-01 08:00

空载试车要求:

  1. 按启动程序启动和停车,各有管连锁系统均应符合技术要求。
  2. 动锥正向或反向(自传),不应超过15r/min。
  3. 圆锥齿轮不应有冲击和周期性噪声。
  4. 润滑系统工作正常,给油油压应在0.05~0.15MPa范围内,回油温度不超过50℃(有载试车不许超过60℃).
  5. 液压设备 的额液压调整装置,按其操作程序进行锁紧,调整排矿口达到使用要求的大小。
  6. 正常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,一般以达到鉴定要求为止。

负载试车要求:

  1. 对空载试车中检查的项目进行负荷检查。
  2. 负荷试车时间,要正常连续运转两昼夜(允许短时间停车检查)。给矿要逐渐加大,先少量给到满载。
  3. 给矿位置要安装正确,矿石应均匀分布在破碎腔内。
  4. 在无过铁情况下,支承套不应产生跳动,在过铁情况下,能顺利排除。
  5. 破碎机在正常破碎过程中,不应有急剧的振动和异常的响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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